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,修改《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新《解释》直接删除了“掩饰、隐瞒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”的入罪情形,也就是说自此之后,该罪名入罪再无数额要求,哪怕是较低的金额,如果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、后果、以及社会危害程度,也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,降低了追诉门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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